文章透露,從近年各地查處的一些腐敗案件看,被調查對象因心存僥幸心理,拒絕接受組織挽救,把對抗審查、拒不交代當成最後“退路”的例子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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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湖南省衡陽市城鄉規劃局原副局長歐黎明就是一例。他在拒絕組織挽救後,竟指望涉案“盟友”出手“搭救”。
報道顯示,涉嫌受賄的歐黎明在面對組織審查調查時,認為自己只要拒不交代、拖延時間,“盟友”們就會想辦法搭救自己,可以憑自己的人脈關系擺平事情。最終,他得到的是11年有期徒刑。
據公開資料,歐黎明1966年5月出生于衡陽縣,1990年進入衡陽市規劃處工作,2000年起擔任衡陽市規劃局副局長,2014年8月在任上被查,11月被檢方立案偵查,2015年2月被捕。
此後,公開報道中未見歐黎明案件後續消息。這也是首次披露他因受賄罪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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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5年湖南紀委披露,歐黎明在衡陽市規劃系統前後工作24年,常年分管規劃審批等核心業務。
在衡陽,歐黎明被認為是一個路子很野的“能人”。他作為規劃局副局長,崗位重要、作風霸道,且朋友多、路子廣,坊間傳言︰孩子讀書可以找他批條子,就業可以找他打招呼,做生意可以找他拉業務。
他在落馬後懺悔,認為自己門路多、能量大,“違紀的人這麼多,不一定就抓到自己,即使出了事情,自己人脈關系網很強大,也能擺得平”,始終心存僥幸。
在“廣交朋友”的同時,從1996年至2014年的18年間,歐黎明還先後包養3名情婦,除婚內有2名子女外,婚外又生育子女2名。此外還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常年沉溺在燈紅酒綠之中,腐化墮落。
2011年下半年,歐黎明曾找到衡陽某開發商朱某,要求他把公司的樓盤設計業務交給其同學做,朱某沒有答應,但又害怕得罪歐黎明,便用紅酒紙箱裝了100萬現金送給他,以求得其諒解和照顧。之後,歐黎明又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朱某處為其情婦李某購買住房一套,朱某也不得不“買單”。
落馬後,歐黎明在寫給妻子的悔過書中說︰“五年來,我在外面花天酒地,女兒一直患病打針吃藥,我從來沒有管過,十多年來,多少節日,你們母女三人含淚吃年飯。我簡直禽獸不如,我不配為人父、為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