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經紀到底有多賺錢?

藝人和經紀公司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兩者之間往往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一般是四六或者五五。

一旦明星走紅了,底氣足了,想法多了,與經紀人之間的話語權平衡便會發生動搖。

藝人經紀到底有多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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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陳家瑛、王菲。(東方IC/圖)

有時候,看到明星動輒幾千萬片酬的新聞,我們心里都會羨慕得很,拍一部戲就能把普通人一輩子的錢給掙了啊。

人們都說,演藝圈賺錢容易,但到底有多賺錢呢?想必很多人都不大了解。

而最近,不少經紀公司公布了年度財報,白紙黑字的數據明白無誤地告訴公眾︰沒有錯,有的明星一部戲片酬就是幾千萬,年收入高達上億,明星就是這麼掙錢。此外,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明星賺錢,明星經紀公司也跟著賺錢。據2017年藝人經紀收入排行榜顯示,天娛傳媒和嘉行傳媒在藝人經紀收入上處于第一梯隊,藝人經紀收入高達2億元以上。

有網友調侃道,我想去給明星當經紀人了。究竟藝人經紀是怎麼賺錢的?

藝人經紀的賺錢門路

首先得明白,藝人經紀是干什麼的。

簡單地講,每一個明星都是市場上的商品,粉絲是消費者,經紀公司則是明星的推銷員,它得用盡一切辦法將明星包裝好,爭取最好的資源,爭取最大數量的消費者,賺更多的錢。

明星的商品屬性,注定他們離不開經紀公司。經紀公司不僅要幫明星看劇本、接代言,更要懂得幫明星做“人設”、搞宣傳、應對危機,以及為明星的長遠發展做規劃。一個經紀團隊的強大專業與否,可以直接影響著一個明星的星途和吸金能力,就像陳家瑛之于王菲,王京花之于範冰冰和李冰冰,常繼紅之于蔣雯麗、孫儷、劉燁,柴智屏之于F4、王大陸,沒有這些金牌經紀人,很難言這些明星會有今天的成就。可以說,藝人和經紀公司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兩者之間往往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一般是四六或者五五(如果是新人,可能是八二或七三)。經紀公司多多為藝人接好項目,砸宣傳,藝人賺得多了,經紀公司也就賺得多了。

據快樂購發布的“關于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業績真實性專項核查報告”顯示,2017年天娛在藝人經紀業務營收2.57億,相對于2015年和2016年,藝人經紀在總營收的佔比大幅增加。其中有單個藝人貢獻創收9114.13萬,與其他藝人相比,穩坐頭把交椅。不難推斷出,這個藝人就是華晨宇。從2013年快男出道,到如今登上《歌手》,又馬上要在鳥巢國家體育場舉辦2018個人演唱會,成為90後歌手在九萬人國家體育場鳥巢開唱的第一人,華晨宇這五年的星路歷程非常順暢。這既與他的實力有關,也離不開天娛的全力力捧。雖然天娛在宣傳方面備受華晨宇的粉絲詬病,但不得不承認天娛還是為華晨宇爭取到了諸多一線資源,並全力支持華晨宇在音樂方面的追求和發展,對華晨宇的幫助還是非常大的。

天娛和華晨宇相得益彰,華晨宇賺得多了,天娛的收入自然就上漲了。在天娛傳媒前五大供應商里,華晨宇的東陽橫店華開見宇影視工作室處于第二位,也即2017年華晨宇實打實拿到了4758萬元€€€€夠多少普通人賺幾輩子了。由此可以推斷出,華晨宇與天娛的分賬比例是五五開。對于華晨宇這一量級的明星來說,只拿一半的分成比例非常厚道,天娛的確沒有理由虧待華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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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7日,黃聖依在一電影新聞發布會上正式宣布單方面與星輝公司解除合約。(東方IC/圖)

經紀公司在尋求轉型

在2017年藝人經紀收入榜里,天娛排名第一€€€€這是否意味著天娛在所有經紀公司里實力最強?並非如此,雖然經紀收入排名第一,但如果從總營收排名來看,天娛就非常靠後了。並且,藝人經紀正成為不少經紀公司“不那麼重要”的業務。

為什麼經紀公司主要業務不是藝人經紀,而要尋求轉型?

這得從藝人經紀的發展歷程來看。大體上說,藝人經紀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傳統經紀業務階段,繞不過幾個人和幾個公司,以王京花、常繼紅、李小婉為首的中國第一批經紀人開啟了藝人經紀1.0時代,華誼兄弟作為國內專業化經紀公司的先驅,黃金時期星光熠熠,集納了當時娛樂圈諸多一線明星,比如範冰冰、李冰冰、周迅、黃曉明等。這個階段,也可以稱作前互聯網階段,經紀公司的話語權非常大,業內資源大多掌握在經紀公司手中,經紀公司決定了一個藝人可以拿多少資源,擁有多少曝光度。一個明星再紅,經紀公司想要雪藏或封殺他,這個明星也沒有多少話語權和反抗的能力。

但進入互聯網時代,粉絲力量崛起,市場資源分散,明星(尤其是一線明星)和經紀公司的話語權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像許多流量明星的走紅,與經紀公司的推動一點關系沒有,他們可能依靠的就是粉絲的力量;而有些一線明星,即便脫離經紀公司,也完全不愁資源,這個時候不少藝人就會脫離經紀公司,自己成立工作室。

因此,這些年來藝人和經紀公司的糾紛非常多。對于許多剛剛入行的新人來說,在競爭慘烈的演藝圈,他們要名聲沒名聲、要作品沒作品,只能听命于經紀公司。經紀公司會根據明星的情況、市場的需求對明星進行定位、規劃、包裝€€€€比如我給你接什麼戲你就去演、我說不能談論戀愛你就別談,明星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利益和話語權為代價來獲取資源。雙方的目的只有一個︰走紅。

一旦明星走紅了,底氣足了,想法多了,與經紀人之間的話語權平衡便會發生動搖。協商妥當,皆大歡喜,協商失敗,可能就會鬧上法庭了。走紅之後的楊洋、蔣夢婕相繼和榮信達解約,蔣夢婕就曾透露,在公司的7年中,對自己的演藝活動幾乎一頭霧水,“我未曾看過一份演藝活動的協議……提出解約,希望今後可以相對自主地接戲”。這很明顯是在索取更大的話語權。

話語權背後還涉及到利益分配問題。許多經紀公司在與新人簽約時,條款都頗為苛刻,因為經紀公司在栽培新人時可能要投入大量的金錢和資源,這種投入是帶有風險性的,所以在利益分配上就會出現八二開、甚至九一開這樣的情形,並且合同一簽就是好幾年。許多明星在走紅之後吸金能力一流,眼睜睜看著百分之七八十的錢都進入了經紀公司和經紀人的口袋,心里不平衡非常正常。輕一點的抗議,就是消極怠工、私下接活,鬧大了就只能解約。從最早的黃聖依和星輝公司,到蔣勁夫和唐人,楊洋、蔣夢婕和榮信達,以及最近的《偶像練習生》人氣王蔡徐坤和前東家,每一起解約案都涉及到利益分配,經紀公司指責藝人“忘恩負義”,藝人則指責經紀公司“剝削”“壓榨”。

雖然在路人看來,經紀公司動輒上億元的經紀利潤非常可觀,但對于經紀公司來說,藝人經紀其實越來越不好做了,錢越來越難賺。尤其是在與其他業務的對比下,比如投資制作影視劇。一些知名影視公司的重點影視劇項目,一部劇就能賣幾億,抵得上藝人板塊一年的營收。根據娛樂資本論的數據,歡瑞一部《天下長安》5.67億進賬,華策影視《創業時代》《時間都知道》《甜蜜暴擊》《老男孩》《談判官》五部已經在2018年排播的電視劇提前確認收入24.70億元,平均單部作品發行價格接近5億元。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經紀公司都在謀求轉型,謀求“去藝人經紀中心化”,它們采取的普遍策略是開展影視業務,既可以規避藝人經紀方面的風險,也可以增加利潤增長點,拓展營收空間。同時影視業務和經紀業務相得益彰,具有協同效應和馬太效應。因此天娛藝人經紀收入排名第一,並不是說它做得最好,這恰恰折射的是天娛業務的單一和發展的滯後。

總之,藝人經紀很賺錢,但不如影視制作賺錢,影視制作賺錢,不如明星片酬賺錢。但是,明星片酬真的就應該那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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